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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鳳山某國小六年級的四名學生,涉嫌恐嚇盧姓同學,如果不給錢就讓他「好看」。盧生先後從家裡偷了17萬多元給四人花用,家人發現後報警處理,四名少年說是盧生自己「主動拿錢給他們」,警方在訊後依傷害、恐嚇取財罪嫌將他們函送少年法院處理。
這名盧姓學生是從去年底開始,被同班和隔壁班的施姓、潘姓、顏姓和張姓同學「恐嚇」,要他「拿點錢來花花」,盧生從一開始的一、兩千元,到最多的一次拿了1萬7千元,前後拿了11次,總共約17萬多。
盧媽媽後來發現家裡錢少了,追問之下才知道是兒子偷去「應付」同學,認為這根本是「霸凌」,除了到學校興師問罪外,還報警處理。
警方調查,盧生家裡是做生意的,每天都有大量的現金,盧生才有機會「偷錢」而不被家人發現,直到後來實在拿太多才東窗事發。
校方表示,這名小六學童個頭稍小,學業成績普通,較缺乏自信心。因家境優渥,常從家裡帶錢到學校,發現「用錢交朋友」滿容易的,有時一擲數千元,請人買漢堡、飲料給同學們享用,強調自己是老大。有時功課不會寫或懶得寫,也會花錢請同學代寫。
學校調查學生交友等狀況,有的是畢業學長、學弟關係,有的是同學;並從其他學生追出部分錢財,還給男童母親。校方對於有些家長看到孩子帶了八、九千元回家,竟然沒有過問來處和細節,也覺得不可思議。
校方指出,雖然學校啟動輔導機制,對這名學童及其他學生進行輔導,並保證不會再有類似情形發生。但家長擔心孩子受影響,這名學童已經轉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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