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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記者歐陽良盈╱高雄報導 | 聯合新聞網 – 2013年4月9日 上午2:49
高雄市66歲邱姓富商和42歲吳姓女友同居10年,邱男疑因給了吳女200萬元後反悔,隔了1年4個月控告女方不當得利,稱自己曾說要給吳女1千萬元指的是「冥紙」。法官審理後認為,邱無法給吳婚姻保障,基於10年情誼贈與200萬元尚屬合理,判他敗訴,邱男上訴二審被駁回。
吳姓女子表示,兩人交往期間邱男多次跟她說不可能跟她長久生活,想贈予她金錢,邱姓富商承諾過要給她1千萬元,99年她向邱提起,邱才給200萬元。99年11月1日,兩人到郵局,她替邱男填寫提款單,邱男自己輸入提款密碼,承辦人員確認是邱男本人才把200萬元轉到她帳戶。
邱姓富商辯稱,自己當天是要匯200萬元給女兒,請女兒代買基金,吳女說自己有熟識的郵局人員,向他拿走存摺和印鑑說要幫他匯款給女兒,結果卻將款項匯到她名下。邱姓富商101年5月14日提告,控訴吳女不當得利。
法官認為,吳女如果要侵占邱男的錢財,不會提款200萬元後就轉進自己帳戶,暴露金錢流向,也不會留下帳戶內445萬多元,且邱男在事發後1年4個月才提告,與常情不符。
邱姓富商在法庭上辯稱,他說過要給吳女1千萬元,指的是冥紙不是新台幣,是說如果吳女過世了,他就燒冥紙一千萬元和一座紙房給她。一審法官不採信他的說法。
二審合議庭認為,邱姓富商和吳女相差24歲,他在無法給予吳女婚姻保障的情況下,贈與她相當數額的財務,「合乎情理」。審理後裁定並沒有侵權和不當得利,駁回他的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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