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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記者饒磐安╱新北報導 | 聯合新聞網 – 2013年8月17日 上午4:11
 

何姓螺絲廠技術員上班時間玩手機,被廠方炒魷魚,他提告要求資遣費。新北地院法官認為,廠方未舉證玩手機有何嚴重後果,認定廠方非法解雇,應付資遣費41萬多元給何。

何姓技術員主張,他去年7月30日被廠方以「不在自己二樓工作崗位,跑到一樓模具室將燈關掉,並躲在黑暗中用手機看影片」為由,扣薪1萬元;去年9月21日又以他「上班時間,躲在機台邊玩手機」,再扣薪1萬元後,隨即公告解雇他。

何說,廠方處罰及解雇他的理由均非事實,也未付資遣費。他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協調。

廠方說,何的工作須負責看管及調整機器,工作時間視線不得離開機器,卻擅離職守玩手機。去年9月21日他再度違反規定,幹部找不到他,廣播也沒效,後來才發現何躲在模具室玩手機。

廠方表示,何到總公司向高階主管咆哮質問;廠方認為他已違反工作契約中的「有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,導致嚴重後果」,依規定可不經預告解雇,也不須給付資遣費。

法官認為,廠方並未舉證產生何種嚴重後果,判廠方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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