咖啡廣告中一句「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」的標語,不但傳誦多年,成為廣告界的經典之作,同時也變成社會流行語。共同分享美好的滋味,是生命中難能可貴的經驗。甚至,可以說是一種幸福。分享的雙方,必須要有相同的慧心,才能體驗出內心感受,共鳴出意在言外的真情滋味。

當我年紀還很小的時候,由於家境不是很寬裕,除非逢年過節,不是每天都有機會吃大魚大肉。父母雖不是嚴格管教子女,我們手足間倒也懂得互愛互讓。有一個尋常日子的傍晚,餐桌上竟意外出現一條魚,還沒正式上桌吃飯,我們姊弟間就開始研究如何瓜分那條魚,才能教全家人吃得盡興。

不解世事的我,好奇地問大姊:「如果一家人每個人都愛吃魚,真是很麻煩,要分來分去,而且大家都吃得不多。最好是有人喜歡吃魚、不愛吃肉,有人不吃魚、只吃肉。」大姊年齡稍長,比較懂事,她立刻發表更高明的見解:「才不咧!喜歡吃魚的人聚在一起,共同品嚐一條魚的滋味,彼此分享美食的感受,人生才有意義。如果,只喜歡吃魚不吃肉的人,和只喜歡吃肉不吃魚的人,生活在同一屋簷下,一定會很痛苦。他們各吃各的,卻無法共同體驗對方內心的感受,十分寂寞。」那年,我大概只有小學三年級左右,大姊的年紀恐怕也只剛上國中,童言童語的我們,講了一段沒痛沒癢的對話,卻讓我在一、二十年以後的生命經驗中,一一印證了其中的道理。再三玩味,便覺得人生中「分享」的經驗,實在美好。無論青菜蘿蔔、或吃魚吃肉,最可貴的其實是共同的感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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