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修科技大學被國稅局追討過去產學合作稅款,加上罰款共近五千萬元。原因是遭人檢舉逃漏稅,由於產學合作過去以來都是免稅,正修科大不是個案,很多學校也都有產學合作案,正修科技大學批評國稅局兩套標準,稅官是不是因為垂涎高額檢舉獎金,啟人疑竇。

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在立法院接受立委羅淑蕾質詢時公開承認:「在查稅獎金取消之前,每個國稅局局長都可領到100萬元。」「現在大概是七十幾萬。」,難怪羅淑蕾當場質疑張盛和罰鍰獎金將造成查緝泛濫、擾民情形?聽到稅官每年每人可分到數十萬,有民眾感到氣憤:「查稅不就是稅官的職責,稅務工作也是職業選擇,政府提供高額查稅獎金,簡直把納稅人當提款機!」

有退休國稅局人員指出,在高額獎金的推波助瀾下,又有職業檢舉人為圖獎金以檢舉漏稅為業,檢警調等查緝單位移送稅捐機關後,即列冊追蹤不時詢問案件處理進度,更有檢舉人因為後來沒有拿到罰鍰獎金,而檢舉國稅局「圖利納稅人」,在這種情況下稅務人員乾脆選擇順水推舟,依著檢舉來課稅重罰,也不用花時間精力真的詳查,因為既有利可圖,又免於檢調單位與職業檢舉人的壓力,何樂而不為?

據了解,台北市國稅局編列民國100年度的預算書,光獎金就編列了3億元,另外罰款及賠償收入部份編列了3173百多萬元,難道是罰得越多獎金越多

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表示,我國稅務爭訟比例高於各國,主要是因處罰氾濫造成人民心有不甘,歸根其原因乃在於檢舉獎金。根據「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」第三條:「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,就其淨額提撥舉發人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獎金」,也就是說處罰越重,罰鍰獎金越多。若是檢舉人為貪圖獎金或稅務員叫人檢舉共同分擔檢舉獎金,則一件錯誤冤案,因重罰加重賞,加上檢舉人緊咬不放,於是在各種利益糾葛之下產生重罰與檢舉獎金兩大稅務畸形怪獸,就造成稅務冤案越來越多!

檢舉獎金制度成了稅捐機關「集體分贓」的溫床,當台灣有大部份的人民薪水不漲、失業找不到工作時,我們的稅務人員卻坐享等著拿高薪與高額獎金,人民的血汗錢全進了稅官的口袋?,看來檢舉獎金制度若不廢除,社會還有公平與正義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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