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記者陳信利╱雲林縣報導 | 聯合新聞網 – 2012年3月17日 上午3:07

去年底一隻玳瑁誤入漁網,被撈起時受傷奄奄一息,雲林縣政府保育人員在國道疾駛,送往國立屏東海生館急救,因超速被告發;保育人員以「救動物如救人命」提出申訴,上月獲撤銷免罰,創下國內搶救保育動物免罰罕例。

「我是怕誤了玳瑁急救時機,一時情急才加重油門」,雲縣府森林及保育科員黃振宜昨天說,本來想自掏腰包罰三千元了事,後來心想是為搶救保育類海龜才超速,決定申訴,「否則,以後誰還願意冒風險搶救動物?」

經各單位通力合作救援,這隻差點讓保育人員荷包失血的玳瑁,目前復原良好,海生館決定月底送回雲林野放回歸大海。

去年十二月廿八日傍晚,一隻玳瑁幼龜在雲林口湖鄉海域誤入漁網,初步檢視,體重約兩公斤的玳瑁有拉傷現象,且因受困太久虛弱無力,立即通報縣府森林及保育科,獸醫林佩羿及黃振宜趕到處理。

經緊急救傷與觀察一晚,狀況未改善,隔天一早,黃振宜駕駛縣府野生動物保育專車,火速送往屏東海生館收容中心。

當天行經國道三號台南市新化南下路段,時速達一百廿三公里,超速十三公里,一月中旬黃振宜接到告發單。

黃振宜向雲林監理站申訴,監理站函文國道警察八隊查明,八隊函覆認為「情有可原」,建請監理站酌情免罰。

黃振宜申訴成功十分開心,稱許監理單位與國道警察兼顧情理,發揮「救治野生動物如救人的同理心」。

雲林監理站副站長王志忠說,這起申訴案,「是我在監理單位服務卅年來首見」,顯見各單位保育觀念已大幅提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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