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聯合新聞網](http://l.yimg.com/bt/api/res/1.2/fSeNJAxh518JWiS31IIbwg--/YXBwaWQ9eW5ld3M7Zmk9Zml0O2g9Mjc-/http://media.zenfs.com/155/2011/06/16/udn-jpg-89x27_175027.jpg)
去年底一隻玳瑁誤入漁網,被撈起時受傷奄奄一息,雲林縣政府保育人員在國道疾駛,送往國立屏東海生館急救,因超速被告發;保育人員以「救動物如救人命」提出申訴,上月獲撤銷免罰,創下國內搶救保育動物免罰罕例。
「我是怕誤了玳瑁急救時機,一時情急才加重油門」,雲縣府森林及保育科員黃振宜昨天說,本來想自掏腰包罰三千元了事,後來心想是為搶救保育類海龜才超速,決定申訴,「否則,以後誰還願意冒風險搶救動物?」
經各單位通力合作救援,這隻差點讓保育人員荷包失血的玳瑁,目前復原良好,海生館決定月底送回雲林野放回歸大海。
去年十二月廿八日傍晚,一隻玳瑁幼龜在雲林口湖鄉海域誤入漁網,初步檢視,體重約兩公斤的玳瑁有拉傷現象,且因受困太久虛弱無力,立即通報縣府森林及保育科,獸醫林佩羿及黃振宜趕到處理。
經緊急救傷與觀察一晚,狀況未改善,隔天一早,黃振宜駕駛縣府野生動物保育專車,火速送往屏東海生館收容中心。
當天行經國道三號台南市新化南下路段,時速達一百廿三公里,超速十三公里,一月中旬黃振宜接到告發單。
黃振宜向雲林監理站申訴,監理站函文國道警察八隊查明,八隊函覆認為「情有可原」,建請監理站酌情免罰。
黃振宜申訴成功十分開心,稱許監理單位與國道警察兼顧情理,發揮「救治野生動物如救人的同理心」。
雲林監理站副站長王志忠說,這起申訴案,「是我在監理單位服務卅年來首見」,顯見各單位保育觀念已大幅提升。
全站熱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