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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平會今天(28號)通過,因「和泰汽車」(TOYOTA)限制經銷商,在銷售「計程車」時,規定必須依照前來買車的業者所在地址,得要是自己的「責任範圍」才可以販賣,如果不遵照就取消折扣補助,公平會認為這已經明顯妨礙市場的公平競爭,因此對「和泰」開罰新台幣三百萬元。(何庭歡報導)
公平會表示,「和泰」跟經銷商之間訂定了契約書,劃分不同的責任區域範圍,而北部的兩家經銷商「國都」與「北都」原本都是在大台北地區公平競爭,卻在「和泰」劃分責任區後,讓定價比較便宜的「國都」不得賣車給地址在「北都」責任區的計程車業者,否則將喪失「和泰」的「大口批售補助」,除了對經銷商的銷售量造成衝擊,也影響了業者的購買權益。
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說:『和泰公司,他基本上就是對這些經銷商,限制他說,如果來跟你買計程車這些人,他是跨區買的話,那我給你的某一部分折扣,我就不給你了,所以他用這樣的方法來達成這個限制競爭,尤其限制區域的競爭,品牌內競爭這個部分。』
孫立群強調,「和泰」的限制措施實施以後,導致大台北地區的兩家經銷商銷售比例穩定維持在四比六,讓定價低的「國都」也佔不了便宜。孫立群並透露,「和泰」事實上有投資「北都」,而「國都」則是「完全獨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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