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VBS – 2012年4月4日 上午11:59

4年前,台中沙鹿一間補習班老闆,涉嫌性侵和猥褻12名女童,多達1千多次,多名被害人幾乎天天被侵犯,直到去年向老師反映,整起事件才曝光,法院審理期間認定,嫌犯惡性重大,依照一罪一罰,重判4613年又10個月,訂定執行有期徒刑30年。

去年10月,王姓嫌犯涉嫌性侵12名女童,遭到警方移送法辦,法院判決書指出,2006年開始,嫌犯對12名女童強制發生性行為267次,強制猥褻746次,台中高分院依照一罪一罰,共計判刑4613年10個月。

台中高分院庭長吳火川:「最高執行刑只能併30年,(嫌犯)惡性蠻重的,量處最高刑。」

法官表示,王姓嫌犯在台中沙鹿,經營補習班,4年間在地下室或趁著開娃娃車的時候,向女學生性侵,嫌犯甚至將娃娃車的車窗,貼上鏡面反光隔熱紙,掩護犯行,直到去年6月,學校在兩性教育課程,宣導小學生「如何保護自己」,才有一名女學生主動向老師反映她被騷擾了。

輔導主任連芬橘(2010.06.28):「輕輕的講,一邊掉眼淚,我們一直鼓勵她,妳好棒,妳救了自己也救了別人。」

事件曝光後,被害學生家長提出告訴。律師林瓊嘉:「他花了很長的時間,寫了幾十張的上訴狀,可是一句真心的道歉,一句悔過,甚至對被害人彌補,完全是沒有。」

老師披上狼衣,性侵女學生,開庭一度否認犯行,企圖脫罪,不過多名女學生指控,讓嫌犯百口莫辯,遭到法院重判4千多年刑期,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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