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森新聞 – 2012年4月4日 下午5:42

台灣有一句諺語「一年換廿四個頭家」,真實生活中,新北市劉姓男子也差不多,結婚後對老婆、小孩不聞不問,而且六年來連換29個工作,有的工作還不滿一星期就離職,太太受不了,認為他根本沒盡到丈夫和爸爸的義務,訴請離婚獲准。

沒工作,沒定性,新北市的劉先生,他94年結婚,工作一個換一個,97年老婆生了第二胎,他也不知道,劉太太受不了,訴請離婚。

對家庭沒責任感,劉先生換工作如換衣,法官調出他過去六年的勞保資料,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就換了18家,好一點做了三個月的只有5家,最長時間一年的也只有1家,沒工作待業時間最長有三個半月,算一算,六年來他就換了29個工作。

原本從事服務業的劉先生,以為跳槽可以不斷加薪,但是工作換得太快,根本沒累積到經驗,薪水當然也沒他想的那麼好,沒盡丈夫和爸爸的責任,法官判離,現在老婆沒了,孩子監護權也不在他手上,不切實際的想法,恐怕得好好改一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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