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 – 2012年4月8日 上午4:23

〔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/台北報導〕立委提出「石油管理法」修正草案,未來一旦修法通過,國內石油業者得將六十日安全儲油量提升至九十日,分攤掉政府原本的三十日安全儲油量,不僅省下政府每年二十一.五四億元的代儲費用,而且,政府若賣掉原本高達二八三萬公秉的安全儲油,獲益初估超過四百億元,對政府財政是一大挹注。

「石油管理法」於二○○一年底通過施行後,政府即編列預算逐年購油,已達到法規要求的三十日安全儲油量。二○○一年至二○○三年,國際原油平均價格分別為一桶二十四.四四、二十五.○五與二十八.七四美元,三年平均下來約一桶二十六.○八美元,新台幣對美元的平均匯率則是三十四.二八元兌一美元,由於一公秉約等於六.二九桶的原油,推估當時安全儲油的購置成本約為一五九.一四億元。

對照今年以來油價,國際原油平均每桶一一二.六六美元、新台幣對美元的匯率平均約三十一.五四元兌一美元,政府這筆二八三萬公秉的安全儲油量,現值已達六三二.五一億元,較成本高出四七三.三一億元;換句話說,未來政府若賣掉儲油,將可獲利四百七十多億元。

更何況,這筆四百七十多億元價差,只是以原油價格推估,但政府的安全儲油中,僅有一六○萬公秉為原油,剩下一二三萬公秉為成品油,成品油價格比原油高,因此,政府實際售油收入將超過這個數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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