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記者饒磐安╱新北市報導 | 聯合新聞網 – 2012年7月15日 上午2:28

楊姓婦人騎機車載兩名女兒上學,讓她們分別坐後座及站在前方踏板上,被員警依「危險駕駛」開單處罰一萬兩千元,並記違規點數三點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楊婦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;法官認為沒有危險駕駛,但違規附載,改罰三百元。

家長騎機車接送孩子上放學「前站後坐」、「滿載而歸」畫面經常可見,因屬輕微違規,警方甚少主動攔車告發,不過新北市長朱立倫認為這類行為影響學童安全,已在市政會議中要求市警局嚴格取締家長騎機車三貼、讓學童站前踏板、未讓學童載安全帽的違規行為。

市警局交通大隊長陳木樹表示,為免小違規釀成大車禍,除要求員警嚴格執法,會透過社區及學校活動宣導,也提醒家長為孩子安全著想,不要違規附載。依規定機車後座只能附載一人,違者可處三百元到六百元罰款。

去年十月八日上午,五十二歲楊姓婦人騎機車載兩名女兒上學,讓大女兒坐後座、小女兒站前方踏板,在新北市中和區被員警攔下,開單告發危險駕駛。楊婦不服,向板橋地院聲明異議說,當天她趕著送女兒上學後去上班,沒時間跑兩趟才「一次載兩個」;她沒有蛇行、飆車或超速等危險駕駛行為,站前方的小女兒也沒有遮蔽她視線。

開單的呂姓警員出庭說,他過去處理過幾起車禍,原因都是站在機車前踏板的孩子遮蔽騎車家長視線造成,楊婦當時雖沒有無蛇行、車輛操控不穩及視線被遮蔽情況,因有發生車禍之虞,所以依危險駕駛對楊婦開單。

法官指出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危險駕駛,是指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等影響用路人安全,但從呂姓警員蒐證畫面來看,楊婦並無危險駕駛行為,不過違規附載是事實,撤銷原處分,改罰三百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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