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記者白錫鏗、葉英豪、陳文星╱連線報導 | 聯合新聞網 – 2012年8月18日 上午2:56

有精神疾病的岳姓男子,去年騎腳踏車與騎機車的大學生鐘世霖相撞,鐘頭部重創,肢體偏癱無法行走;法官查出岳男違規越線侵入快車道,再進入機車優先車道,即使是「小車撞大車」,須負擔70%過失責任,昨判岳男賠償被害人1872萬餘元。

30歲的岳男入獄執行中,他的親友說:「刑事確定了,沒什麼好談!」親友說,年輕人哪有能力賠上千萬元?何況他騎鐵馬被機車撞,這樣的判決根本不可能做到。

「對方始終沒跟我們道歉,我不能諒解!」鐘世霖母親提起車禍就掉淚。她拉拔孩子念到大學,無端發生車禍,兒子幾乎癱瘓、不能言語,讓她全天候照顧,二兒子大學也休學1年,分擔辛勞。

鐘世霖母親說,法院判賠再多錢,也無法彌補兒子的大好青春,「對方賠得起才有用」、「我只希望兒子趕快恢復健康」。

肇事的岳男去年7月騎腳踏車行經霧峰區中正路,疑違規穿越設有中央分向限制線,侵入南北向快車道,進入對向的機車優先車道。

22歲的鐘世霖騎機車行駛,未注意車前狀況閃避不及,兩車碰撞,鐘世霖人車倒地頭部重創,雙側肢體偏癱,現在翻身坐起需他人協助,無法行走,需24小時專人照顧。

肇事的岳男逕自離開現場,經路人發現報警將鐘世霖送醫急救,台中地院依過失重傷害罪、遺棄罪判刑8月確定。被害人向法院提民事求償,要求岳男賠醫療費、看護費、減少勞動能力、精神慰撫金共2855萬餘元,法官認定岳男須負70%責任,鐘未注意車前狀況也要負30%過失責任,判決岳男賠償鐘1872萬7203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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