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 – 2012年8月24日 上午4:23

〔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/台南報導〕高齡77歲的楊姓老婦人上個月騎著車齡超過18年的50CC機車,竟被測速照相器拍到時速高達102公里,當場被開罰單,找警方申訴時又被刮了一頓,家屬憤而向立委陳亭妃陳情。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隊向承包廠商查詢發現,該路段施工,測速器角度經過調整,感應器出現誤差,坦承確有疏失。

警方調查,楊婦7月騎著1994年6月出廠的50CC機車,行經安明路段附近時,被路旁測速器拍下時速102公里、超速32公里的照片,被罰了1400元。家人認為不可能,找交通大隊申訴,交通大隊出示違規照片,表示「鐵證如山」,讓老太太申訴無門,直說:「我覺得很委屈呀,老人不可能超速,這部車也不可能騎那麼快啊!」

老太太的家人轉而向立委陳亭妃、議員陳怡珍陳情,交通大隊大隊長呂青霖說,向承包廠商查詢,才發現是因為路段施工,測速器角度經過調整,導致拍攝角度不同,應該是感應到其他車輛的速度,而非老太太的機車速度,老太太聽了,總算是鬆了口氣。

陳亭妃則希望警方建立完整的申訴機制,全面體檢測速機器,不要再發生類似的烏龍測速、烏龍開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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