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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記者董介白╱台北報導 | 聯合新聞網 – 2012年9月14日 下午2:56
台北市一戶賴姓人家,父親過世前立下分家備忘錄,將南京東路一塊精華地段土地平分給3個兒子及長孫。不過,賴家的長子最後將土地賣給開發公司,但卻只依照公告地價,分給2個弟弟各6百多萬元,2個弟弟認為應該依照實際市價分產,因此起訴求償。台北地院審理後,判決賴家長子應該要再拿出4千萬元分給2個弟弟。
家住台北市延平北路上的賴姓一家人,父親在40多年前,先行立下分家備忘錄,當年賴父將位於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巷弄內,一塊約90坪的土地分成4份,平均分給3個兒子以及長孫,然後再將土地借名登記在長子名下。
然而,在賴父過世後,賴家長子於5年前,將土地賣給開發公司,然後再依照土地公告地價,分給2弟弟各650多萬元。弟弟們認為這片土地市價高達1億多元,大哥卻只分給他們1千多萬元,明顯暗槓,因此提起民事訴訟,哥哥賠償他們各1800多萬元,總計約4千萬元。
法院審理時,長子辯稱,當時父親在分家備忘錄中提到「以將來政府當局收購時的款項分配」,而政府收購土地都是以公告地價為準,所以當然依照公告地價分配家產。法院解釋賴父當時立約的真意,認為賴父當時應該是希望能以實際賣得的金錢來分配家產,判決賴家長子必須依照土地市價1億多元來分配家產,還要再賠償2名弟弟,總計約4千萬元。全案還可以再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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