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 – 2012年9月21日 上午4:33

男女主角都說不要

〔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、王英傑/綜合報導〕急需錢周轉的林婦,讓氣質出眾的女兒,與曾男的兒子交往,從而獲曾男免息預借訂婚聘金共650萬元,奈何兩家兒女發展「無言的結局」,林婦還不出錢,兩家翻臉,她遭告詐欺等罪,連累女兒也成被告。

但板橋地檢署認為,雙方此一約定應屬民事契約,且內容已可預見男女主角未必會成親,故不構成詐欺;記者昨赴曾家,但夫妻不在,兒子說,對外一切由父母說明。

新北市的林婦多年前賣保險給曾男,雙方夫妻結為好朋友,兩家人常聚餐出遊,剛好林家的女兒、曾家的兒子都20歲出頭,年齡相當,且林女氣質出眾,十分孝順,很受曾姓夫妻稱讚。

99年雙十節晚上,林婦向曾家提到自己官司纏訟,需一筆錢去和解,曾男與妻子提議,乾脆讓兩家小孩訂婚,他願將訂婚的聘金先預借給林婦周轉。

女方還不出錢

隔月兩家簽合意書,約定曾家先借預備訂婚金300萬元,預定3年內訂婚,訂婚時男方再提200萬元訂金,共計500萬,所借不計利息。若雙方友誼過程不合而解約,須加計年息3.5%還錢。

告詐欺不起訴

隔年5月,林婦向曾家續借訂婚聘金150萬元,再簽一次合意書,但男女主角雖試圖交往,卻覺不合適,終究告吹,曾家於是要求依約還錢,林婦一時還不出,後續又衍生糾紛,曾姓夫妻除怒告林婦、丈夫、 女兒詐欺,同時指控林婦偕其夫開車載他們到銀行領錢時,曾毆打他們,涉及妨害自由及傷害,這部分因罪證不足,檢方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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