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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視 – 2012年11月9日 下午10:03
台中市升格直轄市後,發現中央與北高直轄市公務員都有一筆交通補助費,去年開始也跟著有樣學樣,編列每人每月五百元的交通津貼,今年更擴大適用教職員,只要上班地點離家超過一公里就可以領,估計要花納稅人2.6億,有民眾認為很不合理。
台中縣市合併後,市府除提供免費交通車,去年七月底訂定交通費補助辦法,人事室以「照顧公教員工生活美意」為名,市府所屬員工和教職員,每月都可領五百元交通補助費,一年可領六千元。這筆預算引起議員炮轟。市府人事處解釋,這項交通補助有排除條款,例如:搭市府交通車、免費公車或住家離辦公室一公里內,以及配發汽、機車、自行車者都不能領。
不過公務員領交通津貼,民眾普遍觀感不佳!目前五都直轄市,包括台北市、高雄市都有編列,其中,高雄市每人月有504元交通費,明年將減為483元;台南市每人每月400元,明年開始不編,新北市則是因為預算超過八億而無法編列。有台中市府的員工私下表示,交通津貼給不給應該通盤檢討,不能只拿台中市政府的公務員開刀。(民視新聞李坤錫余壽生台中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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