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 – 2012年11月20日 上午4:30

〔自由時報記者朱有鈴/高雄報導〕居家服務一小時竟要四百元?民眾看到帳單明細後簡直傻眼,因為在假日時段三.五小時的服務就花了一千四百元,直呼實在太貴了!

社會局表示,由於超過政府核定免費服務時數就得全額自付,一小時為兩百元。但為符合勞基法規定,國定假日費用加倍就變成四百元,為讓民眾了解收費方式,未來會提醒居家服務員說明清楚。

有民眾投訴,因夫妻倆年事已高,健康狀況不佳,從去年開始申請居家服務照顧,每個月花費從八、九千元至一萬兩、三千元不等,但都未曾細看明細,直到上個月看到明細,赫然發現竟有部份時段的收費高達每小時四百元,僅使用三.五小時就花了一千四百元,實在高得離譜。

社會局表示,針對輕、中、重度失能老人分別提供廿五、五十和九十小時居家服務補助,補助比例則依福利身分有所不同,其中一般老人的補助為七十%,以服務費每小時兩百元計算,民眾自付六十元。但若遇到國定假日,依勞基法規定費用加倍,即使在補助範圍內的時數,也是依此方式,也就是政府負擔兩百八十元、民眾自付一百廿元,但遇到超出補助時數的國定假日,就會出現一小時四百元的情況。

但社會局也表示,一小時四百元的收費雖符合規定,的確容易讓民眾有「太貴了」的感受,未來會請居服員將收費方式說明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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