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曹姓醫師與妻子結婚多年,2人感情不睦,曹竟提議兩人做愛乾脆以次計價,每次5千元,沒想到曹1個月做了14次,卻「辦事不付錢」,夫妻倆吵到分居,最後鬧上法院訴請離婚,法官認為2人已難和諧,判准離婚。
判決指出,曹醫師與妻子93年結婚,育有1女,後來兩人在生活細節上經常互相指責,妻子也一直懷疑丈夫劈腿,雙方關係降至冰點。曹某認為,兩人的魚水之歡已無感情基礎,主動提議訂定「性交易方案」。
妻控:僅給4千生活費
曹妻出庭時表示,她配合丈夫提議的2人性行為「以次計價」,每次5千元,去年10月他們夫妻做愛14次,她要求丈夫付7萬元,但對方沒給,只在11月付4000元生活費給她,她很生氣,兩人不斷爭吵,進而分居。
夫控:妻愛買名牌愛猜疑
法院審理時,兩人也一直互指對方不是,曹醫師指責妻子是專職家庭主婦,疏於打理家務,常買昂貴多量的化妝保養品及名牌手提包,奢侈浪費成性。曹並說,妻子懷疑他外遇,在車內裝追蹤器,更在網路留言散佈不實內容,吵架時故意打他受傷的睪丸等。
女兒作證母疏於家務 准離
曹妻否認指控,強調有做家務,只是丈夫沒看到,名牌包則是美國親友和先生送的。曹妻說,丈夫婚前就與很多女性曖昧,婚後還與黃姓護士到澎湖過夜、與陳女出席聚餐、學交際舞,半夜傳簡訊給張女;至於車子是她的,她是在自己的車上裝追蹤器。
法官傳喚兩人親友、女兒出庭,認定曹妻確實疏於家務,且打電話給丈夫同事,企圖讓公眾去批判丈夫,讓丈夫顏面掛不住。但曹某也未顧及已婚身分,明知妻子多疑,與女性交往卻不避嫌,還提議夫妻性行為以次計價,2人在婚姻中皆有過失,准予離婚,孩子歸妻子監護。
法界人士指出,夫妻間的約定,僅存在於夫妻之間,應該只是夫妻間的「潤滑劑」功能,並無不可,可是如果拿到檯面上來看,就必須符合民法的「公序良俗」,否則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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