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 – 2013年4月26日 上午6:14

〔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黃姓車主開車行經國道三號南下木柵交流道至新店交流道間,被移動式測速器測得時速203公里,超速113公里(該處速限90公里);黃某指出,當天車流量不可能開到203公里,將提申訴。

黃姓車主說,上月4日下午1時27分,他駕駛BMW320自小客車行經國道三號南下25公里處,被國道警察的移動式測速器拍到時速203公里,被罰2萬4000元,還被記違規3點。

黃說,當天要到板橋洽公,1時27分被拍到超速,到他通過樹林收費站的距離為21公里,他查遠通ETC的扣款時間,是在下午1點41分,換算平均時速為91.3公里,顯見當天平均時速與該路段速限相當。

他認為,有開過這段路的車主都知道,該路段車流量大、也有彎道,除非深夜車少,否則白天根本無法加速至200公里,測速器顯有誤差或故障。

國道警:當時未塞車

對此,國道九隊木柵分隊巡官陳冠男說,當時並非該路段的尖峰時段,且該路段為下坡路段,常有車輛違規超速,有的速度經常超過200公里,才會架設移動式測速器取締。

陳冠男強調,警方用來測速的移動式測速器每一年都會定期送檢,檢驗報告都符合規定,警方尊重車主的申訴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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