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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– 2013年5月14日 上午6:12
〔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、蔡偉祺/綜合報導〕雪隧基於安全考量,現行規定禁止三.五噸以上大貨車行駛。但在宜蘭設廠從事食品加工及水產業的業者說,三.五噸小貨車光是設備加車重就超過三噸,根本載不了多少貨,不符合運輸成本。宜蘭縣長林聰賢也認為業者的質疑有其道理,將請立法委員協助修法,解決問題。
呼籲修法 放寬載重限制
許多在宜蘭設廠的業者抱怨說,他們為了保持貨物的新鮮度,得在車上加裝冷凍設備,加上司機、送貨員,整輛車只能載送約兩、三百公斤的貨物,一旦超載被抓到,罰單就是一萬元起跳。業者質疑說,他們載送的只是一般的食品貨物,並非危險物品。如果純粹從「限重」考量,國道客運即使是空車也超過十噸,為什麼不能考慮放寬貨車的載重限制?
林聰賢認為,當初設下三.五噸車輛載重限制,主要是擔心長隧道禁不起發生火燒車意外,但這樣限制應是針對車輛所載運物料的危險性。
有國道警察第九隊的員警私下指出,確實可以考慮放寬七噸以下的貨車行駛雪隧,只要不是載送危險物品,應不至於產生安全性的問題。嚴格限制三.五噸的貨車才能行駛,許多業者為了節省成本而超載,反而容易爆胎,發生事故。
不過,考量貨車行駛隧道的風險較高,一旦發生火燒車意外,溫度很快就會飆升至上千度,這些風險並非只有載運危險物品的貨車才有,所以暫不考慮放寬管制標準。他說,目前台二線和台九線的交通容量都很充足,建議業者多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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