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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社 – 2013年5月21日 上午11:45

(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1日電)勞保局提醒,依就業保險法規定,4人以下僱員公司行號須在員工到職日參加就業保險,今年將鎖定短期補習班查核。

依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,僱用員工1人,是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,雇主應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。
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說明,非屬強制參加勞保的單位,例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、補習班、私立幼兒園、私人診所、人民團體、僱用員工4人以下的公司行號等,如果沒有自願參加勞保,仍須在員工到職當天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。

勞保局根據以往輔導各事業單位辦理員工加保作業,發現不屬於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對象的單位,雇主常表示不清楚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,所以沒有申報員工加保,影響員工權益很大。

勞保局指出,就業保險除為勞工在遭遇非自願性失業時,提供失業給付外,對於積極提早就業者給予再就業獎助;接受職訓的失業勞工,也會發給職訓生活津貼;也提供失業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,加保眷屬健保費補助;被保險人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還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。

雇主若沒有依規定辦理加保手續,勞保局說,將被核處10倍罰鍰,如因此導致被保險人領取就保相關給付的權益受損,還須負責賠償勞工損失。

為保障勞工權益,勞保局表示,今年將鎖定「短期補習班」查核,如發現新設立短期補習班已僱用員工,卻未依規定辦理投保,將會核處罰鍰。10205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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