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記者熊迺群╱台南報導 | 聯合新聞網 – 2013年5月30日 上午2:44

一對夫妻約定頭胎從父姓,第二胎從母姓,但第二胎時丈夫反悔,妻子申請姓氏抽籤,連抽兩次才抽到母姓,為女兒辦戶籍登記;丈夫以抽籤他未在場提訴願,最後協調第三次重抽,結果女嬰從父姓。

民法、戶籍法規定,新生兒出生登記姓氏如未確定就抽籤決定,但對抽籤次數卻未做規範。這件個案凸顯夫妻如意見不同,不斷提訴願,新生兒姓氏可能「抽不完、搞不定」。南市民政局將向內政部反映,希望訂出明確標準。

民政局表示,為新生兒姓氏登記反覆抽籤,這還是台南市首例。這對夫妻婚前曾協議,生第一胎從父姓,第二胎從母姓,但妻子產下第二胎後,丈夫卻反悔要求女兒從父姓。

上月初,妻子抱著女嬰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姓氏抽籤,第一次抽到父姓,但妻子不願辦姓氏登記;下午妻子又到戶政事務所,要求抽籤,這次如願抽到母姓,隨即替女兒辦姓氏登記。

丈夫不滿戶政事務所未知會,抽籤時他本人未在場,且一日連抽兩次籤,向市府提訴願;結果撤銷第二次抽籤結果,由戶政事務所發函給雙方,為新生兒姓氏抽第三次籤。夫妻為了女兒該跟誰姓,吵得面紅耳赤。

本月十七日夫妻第三次抽籤,結果抽到父姓。妻子考量若再為女兒姓氏僵持下去,沒完沒了,態度軟化同意抽籤結果。

居中協調的市議員邱莉莉表示,戶籍法規定姓氏約定不成,以抽籤決定,卻未規定「究竟可抽幾次?若鬧下去抽也抽不完!」

民政局戶政科指出,現有法規雖不盡周延,但新生兒出生滿六十天,一定得辦「出生登記」,如當時依然未確定姓氏,可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為抽籤「逕為登記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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