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 – 2013年6月25日 上午6:18

〔自由時報記者林嘉琪/台北報導〕汽機車怠速超過三分鐘得挨罰,但民眾抱怨大熱天車內如烤箱卻得熄火、太不合理。環保署昨天公告放寬,只要當氣象預報高溫超過卅度,或是停車時遇到下雨,都可以排除。另排班候客計程車也從原本的前三輛,放寬到所有排班候客計程車都可排除,即日起實施。

環保署去年六月訂定施行「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」,規定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、道路(不包含高速公路、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)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、接駁、轉運場所,一旦停車怠速等候超過三分鐘者都要熄火。違規機車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、小型車三千元、大型車五千元,可按次處罰,最高可處六萬元罰鍰。

但是取締開罰施行一年多來,民眾抱怨實在太嚴格,環保署決定放寬執法標準,宣布修正「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」條文,天氣太熱或下雨都不開罰。

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謝燕儒指出,只要氣象局前一日下午五點之後或當天氣象預報指出,停車所在直轄市或縣市,最高溫超過攝氏三十度,就可排除怠速開罰;另外排班候客的計程車也從原本規定前三輛免除怠速熄火,放寬到全部排班計程車都排除。

謝燕儒指出,修正後會請各地方環保局進行勸導,再逐步改為稽查。環保署已協調氣象局在天氣查詢專線一六六、一六七建置語音查詢選項「九」,提供所在縣市溫度預報,供民眾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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