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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邱俊福/台北報導〕昨天下午,32歲陳姓男子陪台大教授退休的母親參與同學餐會,將轎車停放在台灣大學椰林大道旁,飯後開車卻不慎擦撞到散步的行人,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.97毫克;警方認定「椰林大道非一般道路」,北市警大安分局訊後未開酒駕罰單,只依公共危險、傷害罪移送檢方。
警方說,一般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.55毫克,行政罰則會開出7萬4000元罰單,加上刑事罰則的公共危險罪移送;因一罪不兩罰,行政罰會視法官對公共危險的易科罰金金額,超過7萬4000元就不再罰,未超過就補足。
警方認定,椰林大道非屬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中的道路,陳嫌躲過行政罰則,不會收到紅單,不需移置保管車輛,也不必吊銷駕照兩年。
針對這起車禍,台大PTT網站則有目擊網友PO文,指當時「飆車…非常快,引擎聲很大,大概是我4年來看過在校園最快的車…」。
根據警方調查,昨天中午,從事電子業的陳姓男子跟妹妹參與母親的同學會,陳男將車子停放在台大校園內,全家赴台北市敦化南路餐廳吃飯;下午3時許,陳男一行人搭計程車返回台大校園取車,車行經台大女生宿舍九館前的椰林大道,擦撞到65歲的陳姓男子,造成他手、腳多處擦傷。
警方據報到場,酒測後將肇事的陳嫌帶回偵辦,他說當時因校園要打掃落葉,他只是要移車;受傷的陳男驗傷後控告陳嫌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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