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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記者歐陽良盈╱高雄報導 | 聯合新聞網 – 2013年7月19日 上午2:45
何姓婦人參加旅遊團,搭友人便車隨手拿起車上的書翻閱,發現裡面夾了張彌月謝卡,嬰兒父親是丈夫,母親卻不是她,才知丈夫有小三,氣得對兩人提告;檢方認定小三不知情不起訴,只起訴她丈夫。
據了解,何婦的丈夫和廖女在一次聚會上認識,兩人交往並生下一子,何婦的友人和廖女是醫院同事,因此收到廖女分送的小兒彌月謝卡。
何婦友人將謝卡夾在書中,去年十一月何婦搭便車時順手拿起來翻閱,見裡面有張嬰兒照片的謝卡,好奇拿起來細看,發現卡上的父母署名竟是丈夫和廖女,查證確認不是同名同姓,控告丈夫與廖女妨害家庭。
廖女坦承與何婦丈夫發生關係並產下一子,但否認有妨害婚姻的犯意和犯行,表示何婦丈夫隱瞞婚姻狀況,騙稱已離婚,是單身狀態;她直到去年八月小孩要報戶口時,何婦丈夫見紙包不住火,才跟她說自己沒離婚。
何婦丈夫說,自己和妻子無法相處,兩人分居多時,所以家人見他帶廖女回家也沒有過問,「婚後」他怕事情曝光,把和妻子有關的東西都收起來,直到和廖女到戶政事務所替小孩報戶口時才對廖女吐實。
檢察官認為,廖女說不知對方已婚的說法可信,將她處分不起訴;何婦丈夫犯行明確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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