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記者劉時均╱台北報導 | 聯合新聞網 – 2013年8月19日 上午3:16

李姓女子在網路部落格看到一張男上女下的性愛照,覺得自己神似女主角,懷疑上傳的「兇手」是林姓前男友,氣得告對方涉嫌妨害秘密罪。台北地檢署勘驗林電腦中其他照片,發現兩人只是「長得很像」,但女主角不是李女,處分林不起訴。

檢方認為,李女與林姓前男友分手過程不愉快,雙方互控官司,加上林在部落格留下的個資與李女大同小異、照片影中人又極像李女,引起李女誤會。

李女與林姓前男友分手後,發現有人用和她相同的英文名字成立部落格,上傳一張從側面拍攝的性愛照,照片中女子疑似是她,她懷疑是前男友偷拍兩人「魚水之歡」過程,分手後為了報復而上傳網路。

「就只是想跟大家分享。」林承認性愛照片是他上傳,但不是他拍的;當初在色情貼圖網站看到後,感覺不錯,就張貼幾張在部落格。

檢察官勘驗性愛照片,女主角看上去一頭秀麗短髮和瓜子臉般的尖下巴,猛然一看是李女,但再看林電腦中其他照片,包含男女主角的正面照,發現不只女主角不是李女,連男主角都不是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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