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王善嬿/嘉市報導〕育有3名子女的林姓婦人趁著先生到越南工作期間,不顧未成年3名子女在客廳,帶姘夫到家中偷情,前後發生性關係6次以上,婦人先生得知後申請離婚,並以精神受損向太太求償300萬元,嘉義地院昨判准,3名子女監護權歸先生所有,需付先生50萬元。
林姓婦人與蔡姓先生從民國85年結婚,育有16歲、15歲跟11歲3名子女,民國99年8月,蔡某因工作調派越南。
林婦去年5、6月認識謝姓男子後,不顧3名未成年子女也在家,就大剌剌地帶謝姓男子回家偷情,發生性關係超過6次以上。
消息在鄰里間傳開,太太外遇一事也傳到蔡某耳裡,見太太外遇曝光卻沒有悔意,蔡某憤而提起離婚訴訟,指控太太甚至斷絕跟親人聯繫連子女打電話也不接,還曾跟他嗆聲「有證據就去告我,大不了罰錢」云云。